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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在超市购买一款乳酸菌制品,回家打开发现有漏包并伴有异味,并且里面小包装有污渍不堪,喝了一袋出现腹泻症状,还给了宿舍朋友两袋,8月30日星期六拨打市政热线投诉工作人员说2到5个工作日回复,8月31日带着商品去找超市,收银员问我有没有带商品我说带了,于是收银员把商品收回并把商品金额全款退回我的支付账户,9月2号上午超市负责人约我谈话,问我有没有什么需求,我也不知道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哪些权益?谈到赔付问题我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怎么要求赔付就随便说了个金额3000千到5000,超市负责人联系商家后,商家只对商品双倍赔付,我也不知道这个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山西省-太原市 侵权维权 2025-09-02 18:06:13
用户:158*****363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9-03 10:22:49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你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可要求超市或商家退还货款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若因食用该食品导致腹泻,相关医疗费等损失也可要求赔偿。你可保留好购买凭证、问题食品照片等证据,先与超市或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权。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8人

    回复于2025-09-03 14:13:56

    食品问题一赔十最低一千,如果产生其他医疗费等费用的可以一并主张。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9-04 16:32:17

    商家只双倍赔付不合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你可先与超市和商家协商按法律规定赔偿,若协商不成,等市政热线回复,也可向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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