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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折现的法律依据条款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5-09-02 16:36:21
用户:185*****680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6人

    回复于2025-09-02 16:37:32

    没有休年假,应当支付三倍的工资,扣除平时的一倍,还应当支付二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9-03 10:27:25

    年假折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以及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人

    回复于2025-09-03 11:47:3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8人

    回复于2025-09-03 14:16:33

    年假折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折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意事项: 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额外支付300%的工资。 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需按比例折算工资,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仲裁时效为1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劳动者在涉及年假折现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书面通知等),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9-04 16:19:20

    年假折现法律依据主要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解决方案是,若单位不安排年假又不折现,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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