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号凌晨和张某(男士喝酒),在歌厅包间内他想动手动脚,我因保护自己脸部撞到歌厅玻璃框上导致脸部有3厘米疤痕,之前发生时我报了警,后来我们都走了,他也没被罚也没拘留,事后他出钱买了一个去疤膏,一个月后疤痕还在,我去了看了好几个皮肤科,大夫说我这个疤痕说不好,所以建议我去延吉医院做检查然后相应治疗,于是我就跟他商量说要他承担医疗费,他不同意,还恶意相言!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这个事具当时发生有一个月了,请问一下这个我怎么解决?如果起诉他我的胜算有多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医疗纠纷
2025-09-02 12:01:29
用户:18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