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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5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中未明确房内两台空调的归属,半年后,原房东打算把两台空调拆走,想问一下老师,这种纠纷一般如何解决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9-01 22:53:29
用户:185*****596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9-01 22:56:16

    这种情况,首先得看交易习惯和房屋交接时的具体情况。若交付房屋时空调已在房内且没提拆走,通常可认为空调随房一并转让。建议先和原房东友好协商,说明常理和自身想法,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房屋交接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来判定空调归属。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9-02 06:55:05

    这种纠纷通常可先由买卖双方协商,尝试就空调归属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若没有相关仲裁约定,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9-02 08:08:0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92人

    回复于2025-09-02 08:29:05

    如果购房合同中未约定空调归属,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区分物品性质 空调属于可移动的动产,不属于房屋的不可分割部分。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空调的所有权归卖方(原房主)所有。 若空调已与房屋形成附合(如嵌入墙体等不可拆卸方式安装),则可能随房屋一并转让,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实际交付情况 若卖方在交房时未明确表示放弃空调所有权,且未实际交付空调给买方,卖方有权要求取回空调。 若买方已实际使用空调且卖方未及时提出异议,可能构成事实上的赠与或默示同意转让,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若合同未约定且未实际交付,空调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建议: 若涉及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如购买凭证、交付记录等)判定归属。 未来交易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屋内物品(包括空调)的归属,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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