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成都在7月底误买陈某当月社保、因为陈某在西安正在领取失业金,导致失业金领取状态异常。我司电话协商帮他恢复。8月初我司提交材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了7月的社保退费停缴,并联系西安失业金中心、提交了资料,电话里失业金领取中心,回复可以恢复正常领取。但在恢复的时候,陈某又去其他地方就业了。导致失业金领取恢复失败。现在陈某要求我司赔偿2年失业金、合计2.9万元。说因为领取不了失业金,才再次就业。但7月失业金已经领取,8月在发失业金的时候核实再就业才没有发放,这种情况,我司这边需要承担责任吗。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5-09-01 1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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