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合伙公司,开业3个月,因法人老婆跟员工吵架,导致第4个月要散伙,没签散伙协议,法人继续在合伙租用的厂房内制造经营,到厂房租用期满,法人私自卖了合伙时购买的一些物品、设备,搬离租的厂房,还跟另外三位合伙人要2万多。然按公司台帐算,物资值6万,剩余房租8个月资6.6万,销售款1.5万,压金0.67万,减去应给他的工资等等5万左右,他应该要拿钱出来。可是对于房租他绝口不提,他说他的股份31%在里面,还有物资占用场地,他不会付房租。总之,让我们出钱,要么就这么算了,就当他大气不计较。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做,可以走司法吗?
浙江省-台州市
经济金融
2025-09-01 09: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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