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31 01:53:57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般三种情况女方需退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已结婚三年,通常不符合前两种。男方若能证明因给彩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退。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男方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退及退多少。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31 08:36:49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结婚三年闹离婚,女方一般无义务退回彩礼,但若存在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情形,女方则有义务退还。
月帮助822人
回复于2025-08-31 08:57:56
没有义务退回的,除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共同生活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31 10:56:47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无需返还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31 14:32:23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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