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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6月初左右同小区一个租客找上我们想要租手下1套房子,7月中旬末签订合同 2.临近租期开始租客并未缴纳租金,仅有刚开始的定金1000 3.我想问一下当时租客在6月初,曾说过想签订合同确定下来,然后我方直接说那先交定金1000对方同意了,但是在转账时备注租房订金,如果过了租期租客并未缴纳租金这笔钱需要退吗?

河南省-新乡市 其他 2025-08-30 22:50:57
用户:130*****929
律师回复(3)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30 22:53:28

    双方的聊天记录如果可以证明是定金,而并非订金,可以不返还,但如果仅仅有备注订金的记录,需要返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30 22:55:02

    “订金”和“定金”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有担保性质,违约可不退;订金视作预付款,无担保功能。转账备注“租房订金”,若租客过租期未交租金,这笔钱通常要退,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建议先和租客协商,看能否让其尽快交租金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按订金性质退还,解除租赁意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31 08:40:22

    这笔钱有可能需要退。“订金” 不具有担保性质,本质是预付款,若双方未对订金处理有特别约定,租客未缴纳租金时,房东一般应退还。但如果双方约定了若租客未按时缴纳租金,订金不予退还等类似条款,则应按约定执行,房东可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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