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追问2025-08-30 19:18:44
定金合同
甲方(卖方)李志超身份证号:6542228
住所_ 联系电话
乙方(购方)古泽丽·吾什拉洪身份证号_6542229
住所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售位于乌苏市安达小区E802住宅一套(以
下简称该房屋),户型:_两室一厅,建筑面积_86_平米(以不动产权登记证为准),产权人:___,共有人:__。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30000元(大写_叁拾叁万元整)此房价为净价,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消单如下:沙发,茶几,餐桌,冰箱,两个榻榻米,电视
第三条:乙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抵押、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过户甲方承担个人所得税乙方承担契税。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李志超
乙方:(签章)古泽丽.吾什拉洪
日期: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