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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8-30 18:16:55
一般来说,若成年女儿和男生结婚后户籍仍分开,各自独立为一户,就不违反“一户一宅”。要是结婚后两人户籍合并成一户,却有两处宅基地建房,那就违反规定了。解决方案是,若违反规定,可选择将其中一处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或者退还村集体,以确保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月帮助107人
回复于2025-08-30 18:53:59
不同集体,一般是不影响的。
月帮助7571人
回复于2025-08-30 19:22:50
根据南安市 “一户一宅” 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 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应认定为一户。因此,若二人结婚后户籍未变动,仍各自保留原宅基地,未将宅基地合并为一处,可能违反 “一户一宅”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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