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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质询的事是为什么以物抵债非要我缴纳房屋全款为什么不是先抵偿的债务然后在多余的交上!

安徽省-马鞍山市 债权债务 2025-08-28 14:08:07
用户:180*****99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28 14:11:44

    以物抵债通常按事先约定方式操作。若约定先抵偿债务再补差价,对方要求你交全款不合理。你可先和对方沟通,出示相关约定或协议,要求按先抵后补方式处理。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比如协议、聊天记录等,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法院判定以物抵债的具体履行方式。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28 14:12:54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29 09:12: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存在优先受偿权人且其债权额大于抵债房屋价额,普通债权人以物抵债时应缴纳房屋全款,若优先受偿权人债权额小于房屋价额,普通债权人则只需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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