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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分手了要求我把谈对象的花销和钱还给他,还给我发了律师函,但谈对象也是他提的 包括花销也是住酒店才转给我,只是他当时没有时间去现在变成了这样

上海市 其他 2025-08-28 07:29:06
用户:186*****979
律师回复(7)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098人

    回复于2025-08-28 07:29:30

    恋爱期间住酒店的花销转账一般属于共同消费或赠与性质,若转账时未明确是借款,且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等特殊情况,通常分手后无需返还,可依据具体转账性质和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650人

    回复于2025-08-28 07:34:04

    恋爱期间花销通常分情况处理,一般日常消费算赠与不用还,像吃饭、看电影等。但大额转账或明确是借款性质要还。住酒店转账若没明确是借款,算恋爱期间自愿支出,不用还。收到律师函先别慌,可和对方协商解释。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就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判定是否要还钱。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53人

    回复于2025-08-28 08:24:20

    你好,转账的钱要说明是什么性质?你们两个共同消费了的话不需要偿还,他给你发律师函,你也可以给他发律师函的。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9人

    回复于2025-08-28 08:35:36

    不用理会,你没有义务返还费用的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27人

    回复于2025-08-28 08:50:50

    共同生活的开销是无需返还的,若您不愿意返还,可以拒绝,对方有合理诉求,让对方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公正判决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83人

    回复于2025-08-28 09:11:01

    你好,金额不大的正常开支和花销掉了的不用还,上海律师,还有问题可以私信沟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人

    回复于2025-08-28 11:48:40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支出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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