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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找了一份教培的兼职工作,签了劳动合同,7月份工作完后,到目前还没有发工资,每次问老板都用这两天,这几天的理由拖欠工资,其他正式员工已经发了工资,剩下兼职和实习没有发,合同8.31号到期,对于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催他还款?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27 11:22:11
用户:152*****538
律师回复(9)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051人

    回复于2025-08-27 11:23:28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蒋博律师

    月帮助107人

    回复于2025-08-27 11:25:26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去当地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27 11:25:28

    直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8人

    回复于2025-08-27 11:30:27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53人

    回复于2025-08-27 11:34:08

    欠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有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27 12:15:07

    可先与老板协商,要求其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27 13:59:1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人

    回复于2025-08-27 17:28:23

    直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举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28 02:38:15

    首先你可以再和老板严肃沟通,明确表达你急需工资,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留聊天记录。若老板仍拖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能帮你维权。也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这些方法都能有效督促老板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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