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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彩礼16万8,其中8万用来买车,其余开支用来买4金,请客,日常开销,婚后男方一直在女方家里,没有上班,会帮女方家里干活,日常开销都是由女方父母出,半年后发现男方聊骚,男方想离婚,但是要求把用彩礼8万买的车给他,礼金3万,用男方名义存的支票。女方现在不想给车,只给最多2万。这种离婚,财产分配正确吗?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5-08-26 22:00:39
用户:155*****279
律师回复(4)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0人

    回复于2025-08-26 22:13:21

    你好,如果男方存在过错的话,彩礼推这一点是可以的

  • 麻忠宏律师

    月帮助89人

    回复于2025-08-26 23:21:42

    你好,结婚半年一般彩礼要返还80%左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8-27 08:21: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因此,若车辆是用彩礼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可不返还车辆;若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可能有权要回车辆。礼金 3 万如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无需返还。至于男方名义存的支票,若能证明是彩礼钱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男方有权主张分割,具体分配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27 13:56:54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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