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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间被工作人员无故罚站晕倒导致受伤

山西省-吕梁市 侵权维权 2025-08-26 19:18:19
用户:191*****136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3人

    回复于2025-08-26 19:41:58

    可以向拘留机关主张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98人

    回复于2025-08-26 19:46:00

    那你们这边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人

    回复于2025-08-27 08:29:28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拘留期间被工作人员无故罚站晕倒导致受伤,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医疗费等费用。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人

    回复于2025-08-28 01:17:59

    这情况属于在行政拘留期间因工作人员不当行为致当事人受伤。当事人可先就医保留好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资料。之后向该行政拘留执行单位提出赔偿申请,说明受伤情况及原因。若单位拒绝赔偿,可收集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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