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27 08:32:31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前公司缴纳 8 月社保后又扣除相关费用不合理,新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也不符合规定,员工可先与两家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拨打 12366 向税务部门举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27 14:01:0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28 01:08:19
这种情况,首先可与前公司协商,说明8月已由新公司接手,让其退还扣除的社保费用,毕竟8月新公司接手后社保应由新公司负责。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前公司退还不合理扣除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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