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一名房东,有一名租客想要租房,然后来看房,因为没地方住当晚就想租下来并住那,但是因为他只租一个月,我们并没有同意租给他,但是愿意让他住一晚且没有收租金,结果第二天他们走了,然后忘记一双鞋(这双鞋挺旧的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的),我去收拾打扫屋子,确实发现地上零散有两只鞋子,以为是上个租客或更早的租客不要的,于是当成垃圾扔了,然后过了20天左右,这个租客来问是否看到有一双鞋,我们有说收拾东西时确实有看到一双鞋以为是不用的就当成垃圾扔了,现在这个租客说要我们赔偿,我咨询下我是否有义务去赔偿?
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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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1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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