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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一名房东,有一名租客想要租房,然后来看房,因为没地方住当晚就想租下来并住那,但是因为他只租一个月,我们并没有同意租给他,但是愿意让他住一晚且没有收租金,结果第二天他们走了,然后忘记一双鞋(这双鞋挺旧的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的),我去收拾打扫屋子,确实发现地上零散有两只鞋子,以为是上个租客或更早的租客不要的,于是当成垃圾扔了,然后过了20天左右,这个租客来问是否看到有一双鞋,我们有说收拾东西时确实有看到一双鞋以为是不用的就当成垃圾扔了,现在这个租客说要我们赔偿,我咨询下我是否有义务去赔偿?

福建省-福州市 其他 2025-08-23 12:37:25
用户:152*****550
律师回复(3)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0人

    回复于2025-08-23 15:11:02

    并没有这个义务,无需理会,对方有合理诉求要求对方走诉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人

    回复于2025-08-23 18:18:23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房东对租客遗留物品有一定保管义务,但你是在不知情且误认为鞋子是无用垃圾的情况下将其扔掉,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8-26 23:28:29

    从法律角度看,您没义务赔偿。您是出于善意让租客住一晚,扔鞋时以为是无用垃圾,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对方财物。解决方案上,您可跟租客说明当时是误扔,且鞋已扔了二十天难以找回。若租客坚持索赔,可让其拿出鞋的价值证明,双方协商适当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让其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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