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公司任职设备部经理,直接下属有设备课长,再下去的间接下属便是设备工程师。
2. 我的间接下属设备工程师,因为操作疏忽,导致有设备损坏,维修费用大约在14万元人民币左右。责任工程师已经因该事件在7月离职
3. 现在公司以主管需要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名义,要给我开立记大过的惩处,仅次于解约的层次,还要扣除我2个月的主管绩效,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4. 犯错的下属已经有经过培训,有培训考核的签字,同时课长有在微信群里发布安全操作的提醒。这样我算是尽到管理责任了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5-08-22 22: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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