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医院每月提供前一月消耗数量和结算价格给乙方,乙方按医院出具的结算数据进行销售结算,同时乙方通知甲方按医院出具消耗结算数据相应进行结算。
3.结算要求:
(1)甲方必须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甲方为小规模开3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补10个点税差;开3个点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需补13个点税差)。
(2)乙方凭发票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4.付款期限为乙方已销售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
5.甲方销售数量、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律师您好 上面是盖章合同 我是甲方,医院是在12号出的月结数据,我是12号开的发票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8-21 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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