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3198人
回复于2025-08-21 18:34:05
乙肝病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瞒的重大疾病情形,建议你们双方自己协商
月帮助7670人
回复于2025-08-22 09:02:2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若乙肝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且男方婚前故意隐瞒,你可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以弥补身心伤害。若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你则可尝试通过协商或离婚诉讼,要求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对自己予以适当照顾。
月帮助4165人
回复于2025-08-22 15:32:1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月帮助7618人
回复于2025-08-25 15:18:05
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你可收集男方婚前隐瞒乙肝病史的证据,如病历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财产按同居处理。若因男方隐瞒行为导致你身体受损害,还可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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