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骑电动逆向致人受伤,我们第一时间带伤者去医院拍片治疗,骨头没有受伤,只有皮外伤以及软组织挫伤。隔了两天就去交警大队处理这件事情,我们现场赔付她所有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因为她说过两天要去复查一下,所以当时没有签订结案协议。当天她是自行前往交警大队,且结束之后她还自己骑电动车回家,我们劝阻几次让她不要骑车,她不听我们劝阻。然后隔天说腿疼得厉害,叫了救护车去医院检查,后面又去做了核磁共振等一些检查。她说医生说她骨头有轻微磨损,让她休息,但是检查单上并没有写骨头磨损。她现在跟我们索赔一个半月误工费以及所有医疗费,医疗费3000左右,误工费4500。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以及索赔是否合理。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5-08-20 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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