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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之前就有一张无经营无流水营业执照,申请失业金正常通过,领取了快一年之后,收到社保局停发并退回失业金的通知,说有营业执照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资格。失业期间还怀孕生孩,导致了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这种情况有得申诉吗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纠纷 2025-08-20 13:25:17
用户:158*****807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9人

    回复于2025-08-20 13:27:56

    不符合领取条件,申诉不成立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人

    回复于2025-08-20 16:22:56

    这种情况有申诉的可能。对于失业金,若能提供营业执照无经营无流水、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证明,可向社保部门申诉重新评估领取资格。对于生育津贴,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满足相关条件,可依据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津贴,若遭拒绝,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人

    回复于2025-08-24 21:49:30

    这种情况可以申诉。按规定有营业执照可能不符领取条件,但你申领时已如实提供情况且审核通过,社保部门应担审核责任。你可向社保局说明情况,提供失业期间实际未经营的证据,如店铺未营业照片、无业务往来记录等。若申诉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争取继续领取失业金并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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