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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营业场所被一根横拉的铁丝绊倒后肱骨骨折,现场没有警戒线,现在我们主张赔偿医药费 误工费2个月5千,营养费100天2千,精神损失费1千,交通费,共计9千多元,对方律师称误工 营养天数多,并且没有精神损失费。请问我的主张合理吗?是不是像对方律师说的那样。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8-20 11:24:12
用户:136*****458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700人

    回复于2025-08-20 11:24:55

    你好,按照实际损失休养天数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18人

    回复于2025-08-20 11:34:18

    这个需要做鉴定的,根据鉴定来计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58人

    回复于2025-08-20 16:34:52

    你的主张具有一定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受伤,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家长照顾孩子的误工损失)、营养费、交通费等,若孩子受伤给其本人及家属带来精神痛苦,还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但误工费、营养费的具体天数需依据医嘱或相关鉴定,精神损失费数额也需根据伤情等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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