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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下午六点,有客人过来看了生产日期走了,过了十分钟左右回来买走了,商品价值6.5元,是过期食品,我当时说十倍赔偿给他,他说他要1000赔偿

湖南省-衡阳市 其他 2025-08-19 22:51:38
用户:153*****857
律师回复(3)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68人

    回复于2025-08-19 23:39:01

    你好。无需理会,让对方起诉即可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人

    回复于2025-08-20 09:22:30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商品价值 6.5 元,十倍赔偿不足 1000 元,因此客人要求 1000 元赔偿有法律依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人

    回复于2025-08-24 20:26:26

    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过期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客人要1000赔偿合理。建议和客人协商,解释愿意赔偿的诚意,若对方坚持,为避免后续麻烦,可按1000元赔偿,同时加强食品管理,避免再售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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