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8-19 19:00:3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3067人
回复于2025-08-19 19:01:52
那就直接去社保局投诉,给你补交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5-08-19 20:01:47
您好,我是李菊强律师,已收到您的咨询,正在阅读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将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
月帮助2989人
回复于2025-08-19 20:08:24
之前没有缴纳社保,是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8-20 09:30:13
你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拨打 12333 社保热线投诉,也可根据 2025 年 7 月 1 日新施行的规定拨打 12366 向税务部门举报,要求公司补缴六年的社保。同时,对于公司要求签离职证明重新入职的不合理要求,可拒绝签署,若公司因此损害你的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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