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点过
具体经过:当天我驾驶公司车辆去义乌给公司投标,从义乌返回公司途中在诸暨这边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道上左侧后视镜撞到一位50多岁的阿姨,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全责,当时就联系保险公司了,后续全程由保险公司在负责跟进,直到2025年8月12日接到诸暨市人民法院电话被撞的阿姨把我、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给告了。
需要咨询:1.从保险公司那里了解到需要我跟公司承担其中10%非医保费用,请问这个合理吗?2.就算要我跟公司承担这10%非医保费用,我是因公出差回公司途中出的交通事故,那这10%的费用是全部由公司承担,还是我跟公司各自承担一部分,我应该承担多少比例?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8-19 1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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