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安排出差涉密单位,在进入涉密单位后未将苹果手机存入保密柜,出来时被保安发现,手机被没收,后续第三方涉密单位因为这个事对公司做出了停止半年资质的惩罚,并终止已经中标但未签订的合同。后续公司对本人也做出了扣除三个月绩效的惩罚。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离职,但在离职前仅执行了一个月。离职后,公司在扣除完第二个月的绩效基础上,未提前通知本人,擅自扣除全部岗位津贴(3500元)作为第三个月的绩效惩罚,而实际绩效处罚金额应为2000元。
之后与部门领导协商,某领导以以“之前手机的事未完全解决”为理由威胁,想问一下劳动仲裁胜率大不大,如果公司以工作失误反诉,被要求赔偿的风险大不大?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5-08-19 1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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