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驻北京,经过朋友介绍,前往天津一家医美工作室做医美项目(工作室位于民房,无法确认是否有资质,注射医生本人应有十余年经验)。2025年6月29日中午,天津医生给我在额头注射0.3ml玻尿酸,注射后淤青严重,因无痛一直建议观察。7月3日出现坏死点和破溃点,前往天津医生处溶解,次日清晨无明显好转。7月4日,前往北京八大处超声下注射溶解酶溶解。7月7日-8月6日创面治疗,以上治疗费用及交通费用总计花费1.1w,已和天津医生协商并已支付给我。
8月9日刚刚完成第一次疤痕治疗,费用4700,天津医生不愿意完全承担疤痕治疗费,我仅有医生姓名及微信号,应如何协商或采取法律措施?
北京市
医疗纠纷
2025-08-18 1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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