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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年在兰州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二类卡,年底去苏州上班手机遗失后就没有使用过了,近期兰州公安联系我说这张卡涉诈,我去银行查看了,确实有流水,但不是本人使用的,我也没有借给别人,现在要回去配合调查,我应该怎么办

江苏省-苏州市 刑事辩护 2025-08-18 12:34:31
用户:193*****426
律师回复(1)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8-18 12:34:58

    你应积极配合兰州公安的调查,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及交易流水等材料,如实陈述银行卡办理、使用情况,说明手机遗失后未再使用该卡且未外借他人,同时可收集如当时的手机挂失记录等证据证明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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