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基本情况:外公年事已高,现患病;原配外婆(三个女儿的亲生母亲)于二三十年前去世,后外公再婚(即现任外婆)。
2. 家庭子女情况:外公与原配外婆育有三个女儿,均已外嫁成家;外公与现任外婆无子女,现任外婆跟外公结婚前有两个儿子,不过均未履行子女义务
3. 关键矛盾与诉求:
现任外婆自与外公结婚后,未履行妻子义务。
外公名下有一套老家房产,该房产为其与原配外婆共同修建,现外公因生病,希望将此房产留给三个女儿。
4. 咨询需求:需明确外公如何合法将该房产留给三个女儿,以及相关法律流程、注意事项?
重庆市
婚姻家庭
2025-08-17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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