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8月17日10时30分许(周日上午),原告在餐馆 点餐结束,持自己的餐品 走到餐馆二楼 门前,被从门里冲出来的猫抓伤。原告直接向店家说明有猫抓伤,并请店家取消毒药品,店家没有专业消毒药品,原告索要水冲洗伤口,店家引导到后厨水槽进行冲洗伤口。原告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医嘱下,在医院打了两针疫苗以及免疫球蛋白。原告持就诊记录以及缴费凭条向店家协商赔付事宜,店家只愿赔付白蛋白以外的其他疫苗、清创等相关费用大约600元。原告想争取白蛋白1155元的权益。所以想咨询律师是否可以争取1155元的白蛋白的费用。
福建省-厦门市
侵权维权
2025-08-17 1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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