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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然后我是单方面被公司解除合同,然后已经谈好赔偿款,然后我在算平均工资的时候,发现我的个人所得税里面有两笔,其实我没有得到的收入,这两笔收入我已经进行了税务申报,然后再谈赔偿,辞退的时候算平均工资的时候,公司也给我加入了这两笔不知道的钱,我想问一下这两笔是什么钱?如果算到我的收入里面了,然后我可以进行一个投诉和申报嘛 就是劳动仲裁这笔钱可以追回来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17 13:43:04
用户:159*****427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7人

    回复于2025-08-17 13:44:19

    待遇按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包括奖金福利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60人

    回复于2025-08-17 16:36:22

    如果个人所得税中有未实际收到的收入却被算入解除合同赔偿的平均工资中,你可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供工资支付证明。若沟通无果,可收集个税缴纳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收入计算赔偿款,同时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核查并纠正异常的工资记录。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8人

    回复于2025-08-18 11:33: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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