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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成全部转为固定风险金,一年后才发放,是否合法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8-16 00:14:43
用户:191*****398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083人

    回复于2025-08-16 00:20:07

    这种做法一般不合法。离职提成属于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单位无权擅自转为固定风险金并延迟一年发放,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规定支付提成;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38人

    回复于2025-08-16 00:48:21

    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主张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23人

    回复于2025-08-16 07:34:43

    不合法,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应当结清工资报酬。公司也可能在跟你耍心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如果你手里没有直接的证据。一年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44人

    回复于2025-08-16 09:23:51

    这种做法通常不合法。离职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将其转为固定风险金并延迟一年发放,若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相关制度并公示,或制度内容不合理地限制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该规定可能无效。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6人

    回复于2025-08-16 11:32: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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