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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拖欠工资 签署合同是 “财雅美业”实际公司是余姚市财雅文化有限公司 工资发放的公司是 宁波加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这种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走仲裁需要仲裁哪个公司。且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浙江省-宁波市 合同纠纷 2025-08-15 22:02:44
用户:178*****118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50人

    回复于2025-08-15 22:06:21

    劳动合同一般有法律效力,签合同主体、实际工作主体和发工资主体不一致,走仲裁通常列签合同的余姚市财雅文化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也可把宁波加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准备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然后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29人

    回复于2025-08-15 22:49:42

    混合的可以两个公司一起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57人

    回复于2025-08-15 23:00:49

    建议将两个公司均作为被申请人。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16人

    回复于2025-08-15 23:57:14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08-16 09:46:02

    若劳动合同不存在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违规或形式不合法等情形,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走仲裁时,可将与你签署劳动合同的余姚市财雅文化有限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若能证明宁波加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案存在直接关联,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仲裁申请书,还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材料,以及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5人

    回复于2025-08-16 11:36: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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