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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股权,发现配偶作为公司股东,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营业款,被税务稽查局查实未入账金额174万元,补税7万加滞纳金7万,隐匿账簿行政处罚4万,但是仅补税未将174万元返还公司账户,请问属于侵吞公司资产吗,有可能转刑事吗?作为股东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已经公安,或者自己报案吗?转刑事的可能性大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8-15 15:19:35
用户:130*****418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15 15:25:08

    配偶用个人账户收营业款未入账,补税却不返还公司,可能构成侵吞公司资产。若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可能转刑事,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等。股东配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也能自己向公安机关报案。转刑事可能性需看证据,若证据能证明侵占事实、金额达标,可能性较大。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15 16:11:10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15 16:21:37

    配偶作为公司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营业款且未返还公司账户,属于侵吞公司资产行为。若其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数额达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一般为三万元以上),则可能转为刑事犯罪。作为股东配偶,可以自己向公安机关报案。鉴于未入账金额较大,转刑事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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