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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丽水市水阁,新小区交付,物业巡查发现小区有人敲飘窗,提醒我们楼栋业主飘窗不能敲会承担相应责任,我们担心敲飘窗对我们楼栋有影响,但是物业不肯告知是否为我们这栋业主所为,请问我们业主是否有权利让其告知?感谢回复!

浙江省-丽水市 其他 2025-08-14 22:29:59
用户:158*****559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50人

    回复于2025-08-14 22:35:01

    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告知敲飘窗是否为所在楼栋业主所为。这涉及到业主对自身居住安全和权益的知情权。物业有义务保障小区公共安全和秩序,应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解决方案是先和物业友好沟通,说明了解情况是为了消除安全担忧;若物业仍拒绝,可联合其他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出面协调,促使物业提供必要信息。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08-15 09:40:04

    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敲飘窗行为可能影响楼栋安全,涉及业主共同利益,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告知相关信息,但物业需注意保护涉事业主的个人隐私,可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如告知是否为本楼栋业主,而不泄露其具体身份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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