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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案件是我给别人发了邮件对其他进行了辱骂被告,现在行政处罚结束了,但原告不服判罚,提起了复议,已经复议结束,维持原判。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1. 当时我骂了她以及她老公,但她的报案只提到了她一人被骂,直到复议的时候才把她老公也被骂的事搬出来希望我处罚地更严重,同时复议书上写道对她老公被骂的事已另案处理,请问是否会有新案件给到我?以及这个同样事件的一个新案给到我的话,处罚会比第一次重吗?第一次是罚款500,不属于再犯吧,因为都是同一时间发生的事。 2. 对复议不服的话,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复议,请问向法院起诉会跟向派出所起诉的行政处理更严重吗?还是会考虑原判? 谢谢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纠纷 2025-08-14 22:25:18
用户:153*****026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14 22:32:18

    首先,关于新案件,虽复议时提及她老公被骂且另案处理,但不一定会有新案件给您,即便有新案,同一时间的事不算再犯,处罚不一定更重。其次,她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全面审查,不一定比派出所处理严重,会考虑原判。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应对可能的诉讼,若对方起诉积极出庭说明情况。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15 09:41:14

    根据 “一事不再罚” 原则,若辱骂她老公与之前辱骂她属于同一行为,一般不会有新案件,即便有新案,通常也不会加重处罚,因为不是再犯且无新违法事实。向法院起诉复议,一般遵循 “不加重处罚” 原则,法院通常不会作出比原行政行为更不利于你的判决,会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原判情况,若原处罚明显不当或款额认定错误,法院可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你的义务或减损你的权益,除非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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