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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个个人住宅合同,前面写着: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和电话、物业及其他相关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啊,当时没有注意补充条例,签完看到在补充条例写着电0.99/度,水7.2/吨, 属于民水民电第三阶梯收费,应该属于违规收取,能不能解除合同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8-14 16:10:17
用户:153*****80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14 16:14:03

    若补充条例中水电收费远超正常民水民电第三阶梯标准,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您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按合理标准收费。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水电正常收费标准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补充条款甚至解除合同。不过打官司有风险,需衡量成本和预期收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14 18:49:07

    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根据具体情形主张相关权利。若补充条例中的水电价格明显高于当地政府定价,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可认定该条款无效。若因此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或存在重大误解,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补充条例。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8-15 10:23:24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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