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洋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15年1月8日前借款利息14000元,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2.4%计算); 二、被告刘西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到2025年8月14日,被告应该还多少钱

河北省-唐山市 债权债务 2025-08-14 14:34:08
用户:131*****968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8-14 14:37:58

    首先算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2%算约36913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4日,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4%算约30722元;加上本金50000元和2015年1月8日前利息14000元,总共约131635元。被告葛林应还这些钱,刘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66人

    回复于2025-08-14 14:46:08

    你好,按照判决计算利息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25人

    回复于2025-08-14 14:47:55

    共计应还102540元。。。

    律师回复2025-08-14 14:49:36
    刚计算错误了,最终是132539元。50000+14000+37161+31378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8人

    回复于2025-08-14 15:19:24

    建议你这边把判决书发给律师,给你进行计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8-14 18:52:02

    被告应偿还的金额为本金 50000 元加上 2015 年 1 月 8 日前的利息 14000 元,再加上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以 50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3.2% 计算的利息,以及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 50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2.4% 计算的利息,被告刘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金额需根据利息计算公式精确计算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1*****96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