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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长宝佳园 我2008年10月10日出生喝多了酒用未开封的刀把同事砍伤,大臂有一条6cm的伤口,三角肌断裂了一点,后续可以恢复,小拇指有一条两厘米的伤口,骨头有轻微骨裂。 这构成轻伤吗

湖南省-长沙市 行政纠纷 2025-08-13 17:17:44
用户:157*****660
律师回复(3)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89人

    回复于2025-08-13 17:18:54

    这个可能构成,建议和对方和解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8-13 17:23:51

    是否构成轻伤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大臂6cm伤口、三角肌断裂一点和小拇指2cm伤口、轻微骨裂有可能构成轻伤,但最终需法医鉴定。你2008年10月出生,若事发时未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负刑责,但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建议主动与同事及家属沟通,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同时尽快做伤情鉴定明确结果。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8-13 17:48:18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仅从目前描述看,大臂 6cm 伤口未达肢体皮肤创口轻伤标准,小拇指轻微骨裂若未造成关节功能受限等情况通常也不算轻伤,但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由专业法医结合创口深度、对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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