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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在病人重病的情况下,未通知病人家属,病例单也未给予家属,强行医治病人,也并未下达病危通知书,在病人病重并需要转院的情况下,强行医治,导致病人死亡,这种医院方有没有责任?

贵州省-遵义市 医疗纠纷 2025-08-12 09:44:44
用户:155*****25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12 09:50:12

    医院有责任。根据《民法典》,医院在患者病重时应及时通知家属、提供病例单并下达病危通知书。该医院未履行这些义务,强行医治致患者死亡,存在过错。解决方案是家属可先与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病例、诊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42人

    回复于2025-08-12 10:02:00

    你好,如医院存在过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6人

    回复于2025-08-12 11:14:45

    医疗纠纷的可以去卫健委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12 11:29:11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在病人重病时未通知家属、未提供病例单、未下达病危通知书,且在需转院情况下强行医治导致病人死亡,若能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且与病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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