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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公合同,到期不交货,不退预付款,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吗?

辽宁省-大连市 合同纠纷 2025-08-11 10:28:55
用户:182*****995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568人

    回复于2025-08-11 10:30:18

    公对公合同,需要以公司名义起诉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5-08-11 10:35:30

    需要以公司名义进行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40人

    回复于2025-08-11 10:56:38

    公对公的话,只能以公司的名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007人

    回复于2025-08-11 12:23:36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因为公对公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合同签订主体承担权利义务。但如果存在公司怠于行使权利,个人符合债权人代位权条件,或个人是合同实际当事人等特殊情形,个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49人

    回复于2025-08-11 14:27:10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749人

    回复于2025-08-11 15:15:30

    一般情况下,公对公合同应以公司名义起诉,因为合同主体是公司。但如果个人是合同签订人且有公司授权或符合法定的利害关系人条件,也能以个人名义起诉。解决方案是先确认个人与合同的关系,若有公司明确授权或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受影响,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货或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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