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791人
回复于2025-08-11 08:2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月帮助2355人
回复于2025-08-11 08:58:56
介绍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8-11 12:34: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建群介绍他人进行港币和人民币兑换,属于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若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 30%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 30% 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8-11 15:36:30
你仅建群介绍双方认识,未参与实际换汇操作,一般不构成诈骗共犯。但私下换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建议你主动向外汇管理机构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及未参与诈骗。同时,协助受骗方提供线索,帮助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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