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进行装修过程中与一家装修公司发生了纠纷,目前该装修公司已逾期一个月未完成施工。在上个月,我们支付了第三笔装修款项共计41,200元。在付款前,我们曾明确要求装修公司负责人当面将其中用于定制柜子的款项支付给柜子供应商,并让装修公司老板通过电话向供应商确认该笔款项的用途。然而,装修公司在现场仅支付了10,000元定金给柜子供应商,事后我们通过电话与柜子老板核实得知,该10,000元并未被认定为我们家的定金。而是用作了装修公司的其他欠款。一周后,装修公司又向柜子供应商转账5,000元作为柜子定金。目前柜子板材已经送达我们家中。但当柜子送达后,装修公司负责人现以公司资金链紧张为由,表示无法继续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8-08 1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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