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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100块押金,入职了某俱乐部,但是并没有入职手续。我进行了服务,老板答应给我150。但是现在由于顾客不给钱,老板既不退钱也不给我钱。我和他是雇佣关系吗?这个时候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山西省-大同市 劳动争议 2025-08-07 11:36:02
用户:153*****269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07 12:12:3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8-07 15:36:58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人

    回复于2025-08-08 12:46:49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和老板构成雇佣关系,虽没入职手续,但进行了服务且老板答应给钱能证明。你可先和老板友好协商,说明自己权益,要求退还押金并支付报酬。若协商不成,保留好能证明工作情况、老板承诺等证据,去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8-09 16:19:35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为俱乐部提供了服务,老板答应支付报酬,符合雇佣关系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特征,很可能构成雇佣关系。你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并支付报酬,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好押金收据、能证明你提供服务及老板承诺报酬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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