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8-06 20:16:13
6 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上课期间被别的小孩推倒受伤,根据《民法典》规定,推人小孩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可由受伤小孩的监护人向双方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月帮助1518人
回复于2025-08-06 20:19:00
主要责任:推人孩子的家长,次要责任:培训机构(若未尽管理职责),特殊情况:若培训机构能证明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推人孩子已满16岁且有经济能力,可能自行担责。
月帮助2428人
回复于2025-08-07 10:08:22
跟教育机构以及对方如果沟通不了,那就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8-07 11:15:44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8-08 11:33:23
这种情况可先和对方小孩家长及教育机构协商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首先收集好孩子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和对方沟通时,明确责任,对方小孩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担责,教育机构若未尽到管理职责也有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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