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3178人
回复于2025-08-06 14:56:57
这个处分其实不重。。
月帮助213人
回复于2025-08-06 14:57:22
一般情况下老师存在一定过错
月帮助2978人
回复于2025-08-06 19:11:03
处分属于内部程序,让教育局拿出相关的依据
月帮助6790人
回复于2025-08-06 20:20:47
这个处分可能是合理的。根据相关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定,任课教师有及时发现缺课学生并报告的职责,若因未履行该职责导致学生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教育局可基于教师的失职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月帮助6545人
回复于2025-08-07 21:46:40
这处分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情况。若老师有职责清查人数并及时告知,因疏忽未做到,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生校外溺亡情况,教育局警告处分有一定合理性。若老师本身无该职责或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及时报告,处分则可能欠妥。解决方案是老师若认为处分不合理,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说明情况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撤销或变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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