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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至一级轻伤 赔偿之后出具了谅解书 一年之后说当地检察院说谅解书不是本人签字不生效 现在要求本人再次出具委托书 请问必须要出具吗?

上海市 刑事辩护 2025-08-06 12:25:06
用户:178*****600
律师回复(6)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58人

    回复于2025-08-06 12:28:27

    之前的谅解书是否是您本人签署的呢?还是授权给他人签署的?也可以联系检察院说明情况。

  • 郭瞳瞳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08-06 13:37:30

    你好,这个看你本人意愿,如果收了对方赔偿金了,可以考虑配合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4人

    回复于2025-08-06 13:44:01

    如果达成和解了对方支付钱款的承诺出具的尽量是出具。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89人

    回复于2025-08-06 14:52:35

    是否出具看被害人本人意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8-06 20:30:25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谅解书非本人签字通常无效,除非有授权委托或事后追认。若你希望之前赔偿后出具的谅解书有效,且认可当时的谅解行为,那么通常需要按检察院要求出具委托书,以证实签字行为是你真实意愿表示,否则该谅解书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07 15:51:13

    是否出具委托书得看您个人意愿。若谅解是您真实意思,重新出具可让之前赔偿谅解程序合法有效,利于对方从轻处理。若之前谅解并非真心,不想再出具也没问题。不过考虑到之前已赔偿且对方可能因这份谅解有一定预期,若拒绝可能引发新纠纷。建议和对方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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