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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北京开店,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还欠了供货商一些尾款,当时和供货商商量用店内物品抵债,供货商表示可以,但是在移交物品的时候过程比较模糊,导致后来供货商不承认有拿到物品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5-08-06 07:54:58
用户:198*****375
律师回复(7)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29人

    回复于2025-08-06 07:56:43

    具体想了解些什么呢?如有需要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详细沟通,给您分析一下可能的诉讼结果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06 08:17:01

    你好,进行起诉要求支付款项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20人

    回复于2025-08-06 08:57:53

    一点证据都没了吗 ?拿了多少没有清点?

  • 回复于2025-08-06 09:20:15

    这种情况需要咱们这边举证证明了,可以尝试获取录音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82人

    回复于2025-08-06 10:06:09

    有没有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货物交付抵款事宜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8-06 10:44:09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06 17:33:58

    这种情况,您得先找证据证明当时用物品抵债的事。比如找当时在场证人,看有没有能证明移交物品的人;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看其中有无关于物品抵债及移交的内容。要是有这些证据,能证明确实已移交物品抵债,就可和供货商再沟通,若对方仍不承认,可考虑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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