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7/28早上 ,在海新路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我全责,本人表示存在异议,故申请复议,异议如下:
1.本人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减速行为受前方电动车减速影响,属于驾驶人本能反应,非个人故意减速,此项有记录仪视频截图为证,前方电动车尾灯亮红,我才跟着减速。
2.后方摩托车驾驶人丙,穿黑色衣服,其摔倒为个人驾驶不当的急刹导致,本人车辆为缓慢减速并非急刹。另外,本人查阅道理交通安全规则:摩托车应该沿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其违法占用机动中间车道,
3.摩托车驾驶人乙摔倒为个人操作不当,未与丙保持安全车距导致,属于个人驾驶不当,并非我的驾驶行
福建省-厦门市
交通事故
2025-08-05 1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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